《常熟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常熟市人民政府
2024年9月2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常熟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
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,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,根據國家、省、蘇州市關于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工作要求,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總體要求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、蘇州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,落實國家、省、蘇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,協同推進降碳、減污、擴綠、增長,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,扎實推進產業、能源、交通綠色低碳轉型,強化面源污染治理,加強源頭防控,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。
主要目標是:到2025年,全市PM2.5濃度穩定在28微克/立方米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;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%以上,完成上級下達的減排目標。
二、優化產業結構,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
(一)堅決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。按照上級統一部署,嚴格項目準入,對不符合要求的“兩高一低”項目,堅決停批停建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(煉鋼、煉鐵)、焦化、電解鋁、水泥(熟料)、平板玻璃(不含光伏壓延玻璃)和煉化(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)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《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》(環辦環評〔2020〕36號)。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,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,新建項目方可投產。
責任單位:市發改委、工信局、數據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(二)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。落實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,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。
責任單位:市工信局、發改委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。
(三)推進園區、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。針對現有產業集群開展“回頭看”,依法淘汰關停一批、搬遷入園一批、就地改造一批、做優做強一批。每年建設綠色工廠1家。
責任單位: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工信局、發改委。
(四)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。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建設項目,提高低(無)VOCs含量產品比重。加大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。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、中涂、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;在木質家具、汽車零部件、工程機械、鋼結構、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,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。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、大型汽修廠全水性涂料替代。
責任單位: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工信局、市場監管局、交通局。
三、優化能源結構,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
(五)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。到2025年,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98萬千瓦,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14%,可監測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13億千瓦時。
責任單位:市發改委、工信局。
(六)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。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,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,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。鼓勵發電向高效、清潔機組傾斜。到2025年,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有所下降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,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。
責任單位:市發改委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(七)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。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板塊,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。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。
責任單位:市工信局,各板塊。
(八)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。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,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。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,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(含自備電廠)進行關停或整合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,新改擴建加熱爐、熱處理爐、干燥爐、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。
責任單位:常熟生態環境局、發改委,各板塊。
四、優化交通結構,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
(九)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。常熟港的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原則上以水路為主,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。常熟港利用水路、封閉式皮帶廊道集疏港運輸大宗貨物比例總體達90%以上。按照省統一部署,研究推進采取公鐵聯運等“外集內配”物流方式。
責任單位:市交通局、港區辦、發改委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(十)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。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車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90%。推進郵政、快遞、出租、城市物流配送、環衛、旅游等領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;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。根據上級要求推廣新能源車輛相關政策,加快推動充(換)電站建設,2024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。加快推進沿江港口碼頭、物流園區、用車大戶車輛門禁監控系統建設,提高清潔運輸比例。在火電、鋼鐵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,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。持續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前淘汰,按照上級統一部署,適時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。貫徹落實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要求,分階段、分步驟擴大國三柴油貨車限行范圍。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、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、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機動車聯合監管執法模式,建立常態化聯合路檢路查工作機制。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。
責任單位:市交通局、公安局、市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、工信局、城管局、郵政管理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商務局、發改委。
(十一)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。2024年底前,力爭淘汰60%以上的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。到2025年,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、船舶“冒黑煙”現象,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,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;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。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。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,到2025年,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應用盡用率不低于97%。
責任單位: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住建局、農業農村局、水務局、交通局、港區辦、常熟海事局。
五、強化面源污染治理,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
(十二)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。建筑工地無大面積未覆蓋干燥起塵裸土,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。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,推廣裝配式施工,推進“全電工地”試點。對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廢舊廠區、物流園、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。到2025年,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%以上;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%。
責任單位: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城管局、交通局、資規局(土地儲備中心)、公安局、住建局、稅務局,各板塊。
(十三)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。到2025年,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%以上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。綜合運用衛星遙感、高清視頻監控、無人機等手段,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。
責任單位: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農業農村局。
(十四)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。加強重點時段、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,嚴格煙花爆竹銷售、運輸、存儲等環節監管,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點。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,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燃放行為。
責任單位:市公安局、城管局、市場監管局、應急管理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。
六、強化多污染物減排,切實降低排放強度
(十五)強化VOCs全流程、全環節綜合治理。開展重點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評估;編制本地化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;推進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。加快推進活性炭“碼上換”平臺建設,解決活性炭更換不及時、超標排放等現象,提升廢氣治理效率。全面淘汰單一低溫等離子、光氧化、光催化、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的單一水噴淋吸收及上述技術的組合工藝(惡臭、異味治理除外)。
責任單位: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(十六)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。鞏固鋼鐵行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。全面開展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,通過清潔能源替代、升級改造、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處置,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。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,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,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。有序推進鑄造、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深度治理。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,以績效分級為抓手,推進鋼鐵行業“創A”,推動化工、鑄造、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環保績效“創A達B”。
責任單位:相關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(十七)開展餐飲油煙、惡臭異味專項治理。加強部門聯動,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。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。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。全面推廣使用餐飲油煙“碼上洗”,著力解決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不及時、油煙異味擾民等問題。深化露天燒烤和夜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。建立重點園區“嗅辨+監測”異味溯源機制,推進兩個化工園區建成無異味園區。
責任單位:市城管局、住建局、污防攻堅辦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。
(十八)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。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。到2025年,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%,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%左右。加強氮肥、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。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。
責任單位:市農業農村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。
七、加強機制建設,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
(十九)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。修訂完善《常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,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,嚴格落實“市級預警、板塊(部門)響應”要求,根據上級發布的預警信息,按級別及時啟動應急響應,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。做好重點時段、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,對大氣環境質量排名靠后的板塊、重點污染源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。持續推進“常昆相”臭氧污染聯防共治工作。根據上級統一部署,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。
責任單位: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,市氣象局。
八、加強能力建設,嚴格執法監督
(二十)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。加強港口、物流園區、工業園區、產業集群、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。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,探索超標識別、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,強化執法效能評估。
責任單位: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交通局、港區辦、公安局、常熟海事局。
(二十一)加強決策科技支撐。持續開展PM2.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。強化支撐團隊問題排查、巡檢與綜合分析能力。結合臭氧污染形勢及省、市調度部署,合理制定走航計劃,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走航監測,污染期間加密走航頻次。落實“一聯三盯”工作機制,深化微環境提升整治工作。加強空氣質量及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分析,及時發現并壓降高值。
責任單位:常熟生態環境局,相關板塊。
九、健全標準規范體系,完善環境經濟政策
(二十二)強化標準引領。在生產、銷售、進口、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。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。
責任單位:市市場監管局、常熟海關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(二十三)加強資金保障。根據上級統一部署,綜合運用經濟、技術等手段推動大氣污染治理。加強中央、省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及監督管理,將中央、省級資金項目儲備入庫工作落實到日常工作中,加大對轄區企業的培訓指導,引導企業積極主動申報,切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數量。同時嚴格履行監督職責,壓實監管責任,確保中央、省級資金規范使用,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。
責任單位:市財政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。
十、落實各方責任,開展全民行動
(二十四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板塊黨委和政府要全面履行“黨政同責”“一崗雙責”,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氣質量負總責。各板塊要根據市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,明確職責分工,分解工作任務,確保按時完成。市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任務分工,并做好指導和幫扶工作。
(二十五)嚴格監督考核。實施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,強化考核結果運用。對未完成目標的板塊,按規定實施通報、區域限批等懲戒措施。不定期對空氣質量惡化明顯、治氣措施推動不力、責任壓實不到位的板塊發送提醒函,通報大氣治理突出問題,提出治氣工作對策建議,壓緊壓實屬地治氣責任。
(二十六)實施全民行動。落實《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》,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,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。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,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,全面使用低(無)VOCs含量產品。完善有獎舉報機制,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。強化公民環境意識,推動形成簡約適度、綠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共同改善空氣質量。
附件: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
序號 | 重點工作任務 | 責任單位 | |
1 | 堅決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 | 按照上級統一部署,嚴格項目準入,對不符合要求的“兩高一低”項目,堅決停批停建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(煉鋼、煉鐵)、焦化、電解鋁、水泥(熟料)、平板玻璃(不含光伏壓延玻璃)和煉化(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)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《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》(環辦環評〔2020〕36號)。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,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,新建項目方可投產。 | 發改委、工信局、數據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
2 | 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| 落實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,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。 | 工信局、發改委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 |
3 | 推進園區、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 | 針對現有產業集群開展“回頭看”,依法淘汰關停一批、搬遷入園一批、就地改造一批、做優做強一批。每年建設綠色工廠1家。 | 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工信局、發改委 |
4 | 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|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建設項目,提高低(無)VOCs含量產品比重。加大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。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、中涂、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;在木質家具、汽車零部件、工程機械、鋼結構、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,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。 | 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工信局、市場監管局 |
5 | 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、大型汽修廠實施水性涂料替代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交通局 | |
6 | 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| 到2025年,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達到98萬千瓦,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14%,可監測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13億千瓦時。 | 發改委、工信局 |
7 |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|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,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,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。鼓勵發電向高效、清潔機組傾斜。到2025年,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有所下降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,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。 | 發改委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
8 | 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 | 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板塊,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。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。 | 工信局,各板塊 |
9 | 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| 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,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。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,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(含自備電廠)進行關停或整合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發改委,各板塊 |
10 | 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,新改擴建加熱爐、熱處理爐、干燥爐、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發改委,各板塊 | |
11 | 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| 常熟港的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原則上以水路為主,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。常熟港利用水路、封閉式皮帶廊道集疏港運輸大宗貨物比例總體達90%以上。按照省統一部署,研究推進采取公鐵聯運等“外集內配”物流方式。 | 交通局、港區辦、發改委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
12 | 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| 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車,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90%。推進郵政、快遞、出租、城市物流配送、環衛、旅游等領域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;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。根據上級要求推廣新能源車輛相關政策,加快推動充(換)電站建設,2024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萬輛以上。加快推進沿江港口碼頭、物流園區、用車大戶車輛門禁監控系統建設,提高清潔運輸比例。 | 交通局、公安局、市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、工信局、城管局、郵政管理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、發改委 |
13 | 在火電、鋼鐵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,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 | |
14 | 持續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前淘汰。按照上級統一部署,適時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公安局、商務局、交通局 | |
15 | 貫徹落實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要求,分階段、分步驟擴大國三柴油貨車限行范圍。 | 公安局、交通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 |
16 |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、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、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機動車聯合監管執法模式,建立常態化聯合路檢路查工作機制。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交通局、公安局 | |
17 |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| 2024年底前,力爭淘汰60%以上的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。到2025年,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、船舶“冒黑煙”現象,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,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;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住建局、交通局、港區辦、農業農村局、水務局、常熟海事局,各板塊 |
18 | 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。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,到2025年,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應用盡用率不低于97%。 | 交通局、港區辦、常熟海事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 |
19 | 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 | 建筑工地無大面積未覆蓋干燥起塵裸土,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。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,推廣裝配式施工,推進“全電工地”試點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交通局、公安局、住建局、稅務局,各板塊 |
20 | 對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廢舊廠區、物流園、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。到2025年,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%以上;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%。 | 城管局、住建局、交通局、資規局(土地儲備中心)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 | |
21 |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| 到2025年,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%以上。禁止露天焚燒秸稈。綜合運用衛星遙感、高清視頻監控、無人機等手段,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。 | 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、農業農村局 |
22 | 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 | 加強重點時段、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,嚴格煙花爆竹銷售、運輸、存儲等環節監管,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點。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,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燃放行為。 | 公安局、城管局、市場監管局、應急管理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 |
23 | 強化VOCs全流程、全環節綜合治理 | 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。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;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、裝置區集水井(池)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。持續做好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。企業開停工、檢維修期間,及時收集處理退料、清洗、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。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。開展重點VOCs排放企業綜合治理評估;編制本地化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;推進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全流程深度治理。加快推進活性炭“碼上換”平臺建設,解決活性炭更換不及時、超標排放等現象,提升廢氣治理效率。全面淘汰單一低溫等離子、光氧化、光催化、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的單一水噴淋吸收及上述技術的組合工藝(惡臭、異味治理除外)。 | 各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 |
24 | 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 | 鞏固鋼鐵行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。全面開展生物質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,通過清潔能源替代、升級改造、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處置,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。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,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,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。 | 相關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 |
25 | 有序推進鑄造、垃圾焚燒發電等行業深度治理。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,以績效分級為抓手,推進鋼鐵行業“創A”,推動化工、鑄造、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環保績效“創A達B”。 | 相關板塊,常熟生態環境局 | |
26 | 開展餐飲油煙、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| 加強部門聯動,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。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。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。全面推廣使用餐飲油煙“碼上洗”,著力解決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不及時、油煙異味擾民等問題。深化露天燒烤和夜市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。建立重點園區“嗅辨+監測”異味溯源機制,推進兩個化工園區建成無異味園區。 | 城管局、住建局、污防攻堅辦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 |
27 | 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| 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。到2025年,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%,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%左右。 | 農業農村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 |
28 | 加強氮肥、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。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。 | 農業農村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 | |
29 |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| 修訂完善《常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,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,嚴格落實“市級預警、板塊(部門)響應”要求,根據上級發布的預警信息,按級別及時啟動應急響應,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。做好重點時段、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,對大氣環境質量排名靠后的板塊、重點污染源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。持續推進“常昆相”臭氧污染聯防共治工作。根據上級統一部署,做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,各板塊,氣象局 |
30 | 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 | 加強港口、物流園區、工業園區、產業集群、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、交通局、港區辦、公安局、常熟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。 |
31 | 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,探索超標識別、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,強化執法效能評估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 | |
32 | 加強決策科技支撐 | 持續開展PM2.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。強化支撐團隊問題排查、巡檢與綜合分析能力。結合臭氧污染形勢及省、市調度部署,合理制定走航計劃,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走航監測,污染期間加密走航頻次。落實“一聯三盯”工作機制,深化微環境提升整治工作。加強空氣質量及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分析,及時發現并壓降高值。 | 常熟生態環境局,相關板塊 |
33 | 強化標準引領 | 在生產、銷售、進口、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。 | 市場監管局、常熟海關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
34 | 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。 | 市場監管局、常熟海關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 |
35 | 加強資金保障 | 根據上級統一部署,綜合運用經濟、技術等手段推動大氣污染治理。加強中央、省級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及監督管理,將中央、省級資金項目儲備入庫工作落實到日常工作中,加大對轄區企業的培訓指導,引導企業積極主動申報,切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數量。同時嚴格履行監督職責,壓實監管責任,確保中央、省級資金規范使用,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。 | 財政局、常熟生態環境局 |
36 | 加強組織領導 | 各板塊黨委和政府要全面履行“黨政同責”“一崗雙責”,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氣質量負總責。各板塊要根據市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,明確職責分工,分解工作任務,確保按時完成。市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任務分工,并做好指導和幫扶工作。 | 各板塊,市相關部門 |
37 | 嚴格監督考核 | 實施空氣質量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,強化考核結果運用。對未完成目標的板塊,按規定實施通報、區域限批等懲戒措施。不定期對空氣質量惡化明顯、治氣措施推動不力、責任壓實不到位的板塊發送提醒函,通報大氣治理突出問題,提出治氣工作對策建議,壓緊壓實屬地治氣責任。 | 市相關部門 |
38 | 實施全民行動 | 落實《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》,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,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。 | 市相關部門 |
39 | 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,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,全面使用低(無)VOCs含量產品。完善有獎舉報機制,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。強化公民環境意識,推動形成簡約適度、綠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共同改善空氣質量。 | 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。 |